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十大禁令
一、 不准未批先建。
二、 不准违法违规招投标。
三、 不准偷工减料。
四、 不准违章作业。
五、 不准未批先签工程合同。
六、 不准转包、违法分包。
七、 不准以包代管。
八、 不准违规开、停车。
九、 不准久试未验。
十、 不准吃拿卡要。
有关解释如下:
2.违法违规招投标是指:违反国家《招投标法》或项目核准文件及集团公司《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》,具备条件但未按规定招标(即应招未招);违规选择资源库外单位参加邀请招标,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,违规确定中标人,评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;投标人串通投标等。限制投标是指:对违反规定的参建单位视情节给予三至六个月、半年至一年、一年至三年、三年至五年的禁止投标处罚。
3.偷工减料是指:违反国家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及相关强制性标准,不按质量保证体系开展管理和监理工作;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不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,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,违反监理、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的规定;未按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施工,虚报虚签工程量,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,出具虚假质量记录和质量报告。
4.违章作业是指:违反集团公司《安全生产禁令》、《安全环保事件(事故)信息报告暂行规定》等相关制度,未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,施工前未签订HSE协议;未按标准规范操作,特种设备安装未履行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,不按设计文件、标准规范施工和检测,检验、试验及检测报告、记录与实际不符,弄虚作假。
5.工程合同是指:总承包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服务类(含采购、监理、检测等)合同。
6.转包是指: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,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,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,以分包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承包。违法分包是指:指定分包,肢解工程分包,主体工程分包,二次(含二次)以上的再次分包,超资质、借资质分包。
7.以包代管是指:通过将责任和权利等以合同形式分包给其它单位(或企业等),而发包方对安全、质量等不再管理。